如若文明執法 不亮證又何妨?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5日訊 最近,網絡上爆出一段邯鄲市交警執法的視頻。視頻中,司機看到交警開非制式警車,要求看其執法證,一交警稱“你香港電影看多了吧”;另一交警稱,“執法證是單位內部證件,不是給你看的”。對此,邯鄲市交警支隊回應,正在調查中。(據9月24日京華網) 對此,大部分網友將矛頭直指警察,認為警察執法時必須出示執法證,否則就是違法,可以不予配合。那么警察執法時到底是否應當出示執法證?不妨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行政處罰法》第34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應當出示執法證??墒恰度嗣窬旆ā返?3條也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該規定表明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其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其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二者只要符合其一即可。那么問題來了,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到底應該聽誰的? 從法律優先適用角度來看,《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均屬法律,但是因為《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所以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當優先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也就是警察執法時如果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可以不用出示執法證。因為佩帶警察標志,足以表明其警察身份,所以警察執法不出示執法證本身并不違法。因此部分網友提出的交警違規執法的觀點并不正確。 但是不違法并不表示視頻中兩名警察的行為值得提倡和肯定,相反,應該予以批評,甚至警告?;氐皆撌录?,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基于一般的法律常識認為交警在執法時應當出示執法證的判斷和要求本身并不過分,也是公民行駛監督權的一種表現,可以說是合情合理。交警雖然可以選擇不出示執法證,但是也可以選擇出示執法證,特別是在當事人強烈的合理要求下。如確實因為某種原因沒有辦法出示執法證,完全可以和當事人解釋清楚,把相關的法律法規說清楚,而非以“你香港電影看多了吧”和“執法證是單位內部證件,不是給你看的”等雷語嚴詞拒絕。 執法要講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會效果。在現實生活中,有時候當事人并非不愿意配合執法,而是因為部分執法者的執法方式和執法思維離文明執法仍有差距,容易讓當事人產生抵觸情緒??梢?,在講究公民體驗、公民感受的今天,執法在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也要在文明執法上多下工夫、多花心思。 (周瑞壬 作者系漳浦縣人民法院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