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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上賣假藥一年暴富 售假沃土是該鋤鋤地了!

      2017-05-09 08:39:05 來源:福建法治報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9日訊   因為在微信上售賣假冒藥品、保健品,只有小學文化的“90后”女子方某,僅一年時間就暴富買車買房。目前該女子已被刑拘,但經初步統計,這些假藥、假保健品的銷售遍布全國25個省市,涉案金額達1200余萬元,讓人“大開眼界”。

      一年暴富,銷售遍布25省市,在微信平臺上售假的門檻之低,銷路之廣,令人咂舌!方某的案子不是個例,打開朋友圈,總有微商告訴你,他的藥是祖傳神藥,獨此一家,或是外國進口秘方,絕對安全。似乎有了“祖傳”和“秘方”加持,便可任由個人出售藥品。

      監管頗松的微信平臺,現如今猶如一片浩瀚的草原,任由售假者馳騁。藥品本屬于特殊商品,理應在正規藥店、醫院或者經過藥監部門批準的網上藥店售賣?,F在個人不僅在微信平臺上明目張膽售賣起了藥,而且還是假藥!

      這里不得不提到案件中的一個細節,方某曾在淘寶上開設四個店鋪,均因售假被淘寶平臺處理。所以她才引流至微信平臺上進行交易??梢?,在淘寶對于假冒藥品和違規售賣藥品的監管,是到位的,方某才無法在淘寶上“開拓市場”。相比之下,微信平臺的管理,則顯得“毫無作為”。

      微信平臺對商家的監管失職,可誰該對微信平臺的監管負責?答案令人尷尬,目前我國并沒有一個專門針對網絡平臺商品交易進行監管的部門。但在法律法規上,我國對網絡平臺如何應對違法經營行為,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上違法經營行為,提供在其平臺內涉嫌違法經營的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如此看來,網絡平臺在對違法經營行為,不僅要監管,還要配合工商部門加以打擊。

      當然,微信作為一個交流平臺,相比于淘寶,在違規違法商品交易的打擊上,顯得不那么有經驗。那不妨先從關鍵字做起,對在朋友圈發布涉嫌違規違法交易的行為的關鍵詞進行屏蔽。還可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在朋友圈里看到違法銷售行為,用戶就可以向平臺舉報,為打擊行動提供線索。對于反復發作、屢禁不止的“頑固賣家”,實施禁言處理。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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