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7號:福建將實施16項減稅降費政策措施 新增減稅降費180億元
發布會信息摘要主持人: 葉得盛(省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省政府新聞辦常務副主任) 發布人: 黃劍青(福建省財政廳副廳長) 邱大南(福建省國稅局副局長) 鄭孝真(福建省地稅局副局長) 劉家城(福建省物價局副局長) 內 容: 通報2018年我省財政、國稅、地稅、物價部門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有關情況,發布相關信息。 省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省政府新聞辦常務副主任葉得盛提示: 推動2018年福建省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更好地發揮改革紅利,是福建省委省政府既定的戰略部署。對于有效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改善營商環境,促進福建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新福建建設,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企盼記者朋友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為我省減費降稅工作的全面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24日訊 5月23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2018年福建省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8年,我省全面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實施3個方面16項政策措施,預計將新增減稅降費180億元左右。 近年來,我省連續實施了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在2016年減稅降費370億元基礎上,2017年新增減稅降費260億元,2016年和2017年兩輪合計減輕市場主體負擔超1000億元。2018年,我省預計將新增減稅降費180億元左右。 發布會現場 今年我省16項政策措施包括7項減稅政策、7項降費政策以及2項減負政策。減稅方面,一是調整增值稅稅率。按照三檔并兩檔的方向簡并稅率,自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執行17%稅率的行業降至16%,將交通運輸業等執行11%稅率的行業降至10%。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自5月1日起,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三是實施部分企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一次性退還政策。四是落實國家新出臺的6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在2020 年12 月31 日前,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 萬元提高到100 萬元等。五是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六是減征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七是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降費方面,一是降低殘保金征繳水平。自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平工資的3倍降低為2倍。二是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自7月1日起,再統一降低25%。三是階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四是階段性停征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五是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六是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執行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七是降低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自5月1日起,收費標準平均降低53%。另外,減負方面主要是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與車輛通行成本兩項。 據悉,在減稅降費政策持續推進的背景下,我省經濟穩中向好,財政收入依然保持較快增長態勢。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604億元,增長7.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809億元,同口徑增長8.7%,高于全國地方平均增幅1個百分點,稅性收入比重73.1%,同口徑提高0.4個百分點。收入規模在全國排名第12位,比上年提高2位。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719.29億元,增長9.9%,增幅在全國排名第2位,自1994年分稅制度改革以來,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首次超過當年度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 (記者 魏青 謝夢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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